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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核心期刊编辑:论文撰写,如何把握学术理论深度?

郇庆治 高教研修网 2021-03-17

作者简介:



郇庆治,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十年《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的理论编辑。主要教学和研究领域:国外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环境政治、欧洲/欧盟政治。著作有《环境政治国际比较》、《当代欧洲政党政治》、《环境政治学:理论与实践》(主编)、《多重管治视角下的欧洲联盟政治》、《欧洲绿党研究》等。

研究生们论文毕业答辩和向学术杂志投稿时经常得到的反馈意见是“学术理论性不强”或“理论深度不够”。当然,何谓“学术理论性”,“学术理论深度”怎样才能算是高,实际上是学术成果评价中最有争议、因而也最困难的问题。但话又说回来,“学术理论性”或“学术理论深度”确实是评价一个学术成果特别是学位论文的关键性指标,绝不是可有可无或漫无边际的东西。笔者做过十年《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的理论编辑,后来又到山东大学政治学院教了十年的书,因而对学术论文的写作慢慢有了一些心得(至少自己感觉如此)。也许正因如此,学校研究生会主办的《山东大学研究生学志》的编辑希望谈谈这方面的体会,笔者也很愿意借机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一些想法加以系统整理,从而与大家分享。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政治学论文的写作讨论3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如何理解论文的学术理论性、方法论与研究方法、论文的选题与结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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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强调指出的是,笔者在这里讨论的仅仅是论文的“学术理论性”本身。这其中既不蕴涵对论文的其他性质比如“学术传播性”、“实践应用性”等的贬抑性评价,也并不认定“学术理论性”高的论文就必然具有其他方面的积极性质,尽管能够做到“多位一体”的那些论文自然是学术论文中的“上品”。基于上述前提,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讨论论文的“学术理论性”。


第一,“学术理论性”的判定尺度包括研究性议题、学术性话语和理论(范式)视角。可以说,判定一篇论文的学术理论性,最先要看它所选择的研究议题的性质、所使用的话语的学术化程度和是否具有一个明确的理论视角(范式)。


论文的研究性议题归根结底来自于社会实践,但一个具体的或鲜活的社会政治现象要想成为一个学术研究性的议题,需要经过十分复杂的理性思考与理论凝炼过程。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分析选题时还要进一步展开讨论。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具体的社会政治现象只有经过一系列加工提炼后才能成为研究性议题。举个例子说,中日关系研究或中日关系最新进展研究都很难说是一个严格的学术研究性议题,而中日关系演进中的“历史遗产”因素研究就是一个明确的研究性议题。这方面需要澄清的是,许多同学认为只有纯理论性的现象或问题(比如建构主义流派及其观点)才能成为学术研究性议题,而那些与现实联系密切或实践性较强的问题(比如奥运政治化)则不会,其实这是一种误区。更有甚者,一些同学将价值观念推延到研究性议题的认定,比如认为左翼政党研究是比极右翼政党研究更好的研究性议题,这更是无谓之谈。


论文的学术性话语很有些类似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所谓“行话”,也就是“见什么人说什么话”和“到什么地方说什么话”。这既是指一般性的学术化语言表达方式(而不是口语化、通俗性的语言表达方式),也是指各个学科、各个议题研究过程中逐渐被学者们公认的论域、范畴、概念、甚至习惯性用法(包括一些简略语)。需要强调的是,这与追求或鼓励一种文辞上的艰深或晦涩无关,而是说学术论文写作者必须遵循一种圈内可识别的话语,从而使相互间的理解与对话成为可能。笔者并不否认“深入浅出”、“大道至简”之类格言的合理性,但更强调通用学术话语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比如对一个欧洲政治研究者来说,“欧洲联盟一体化”和“欧洲一体化”绝不是可以替换使用的词汇,准确地说,前者根本不是一个科学的术语。


论文的理论视角(范式)是指一篇论文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观察分析所探讨议题的理论工具。这个理论工具可以是你自己创制的,也完全可以是借用他人的,但必须是明确存在的和清楚意识到的。这方面的最明显体现是我们经常看到许多论文都有一个副标题,“城市可持续性:以英国城市为例”或“增长经济对中国的生态影响:生态社会主义视角”,目的就是强调一篇论文所遵循或借助的理论视角(范式)。再比如,对欧洲一体化或欧盟政治的研究,既存在着比较政治学与国际关系理论两大不同学科视角之间的差异,也存在着联邦主义、新功能主义、(自由主义)政府间主义等不同理论流派视角之间的分歧。在笔者看来,即使一篇10万字左右的博士论文,也不应当采取两个甚至更多的理论视角(范式),而这方面往往存在的一个问题——并非仅仅对研究生而言——是如何将某一个理论视角贯彻到底。比如,一篇论文本来确定的是分析中日关系发展中的“历史遗产”因素,但在写作过程中经常不自觉地就把其他方面因素引入文中。


第二,“学术理论性”的基本内容是理论假定的构建与经验证实。任何一个理论(theory)都始于一个(或某些)特定前提(precondition)下的理性假设(assumption/hypothesis),结束于对这样一个理论假设的证实或证伪(当然一般是证实)。也就是说,任何一项学术性研究的基本任务都是致力于验证研究者所提出的某一个理论假设。


这意味着,一方面,它要借助研究者的理性分析能力切断某一社会政治现象所处其中的纷繁复杂的多维度相互关系,而只对准其中的某一个或少数几个方面。这被选中的某一个或少数几个方面构成了学术研究设定的相互关系,而那些没有被选中的关系方面则构成了前提性因素。举个例子说,中日关系发展当然取决于许多方面的因素,但为了研究的方便或基于对其重要性的判断,我们可以选择其中的“历史遗产因素”,从而证明它是(或不是)当代中日关系发展的真正影响性因素。这很有些像我们在比较政治学课程之初就详细讨论过的“政治体制”(political system)概念,它的要义并不在于可以让我们联系到像宪制、议会两院、政府内阁这样的机构实体,而在于要求我们认识到作为研究对象的政治制度多多少少都是某种程度或意义上的理论抽象。


另一方面,被选中的某一个(或少数)关系方面就构成了一种变量关系,即变量A与变量B(有时也许还包括C或D)之间的关系。前者是所谓的因变量,后者是所谓的自变量。需要指出的是,一是这种变量之间的关系可能是一种因果关系,也可能仅仅是一种相关关系,而相关关系与因果关系之间既不是一回事,也不存在绝对性的鸿沟(这不是我们在此讨论的话题),二是变量关系中自变量与因变量的数量问题。在笔者看来,因变量作为研究对象当然只有一个,但自变量的数量也宜少不宜多。自变量数量的增多可以增加一个理论的包容性或普适性,但也往往使得理论的解释力和内在一致性成为问题。还是看中日关系研究这个例子,如果严格局限于“历史遗产因素”,我们往往比较容易得出一个十分明确的理论判断,反之,我们也许可以更圆满地解释中日关系发展的现实,但也会变得难以判定“历史遗产因素”的真实影响,而且还会涉及如何评价不同因素在其中的不同作用问题。


如果一个理论假设得到了经验数据的证实就可以成为(称为)一种理论。因而,学术研究中真正意义上的理论是指研究者对有关假设关系的设定及其证实,而不是对某一个现有理论流派及其代表人物观点的简单罗列和套用。当然,作为一种科学的理论,它不仅可以阐明明确的适用环境与条件,而且可以在变化了的环境与条件中被修正和补充。也就是说,任何一种普遍性的理论都必须声明自己的限制性条件。就此而言,世界上并不存在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性理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是如此。


第三,“学术理论性”的实现手段是概念界定、理性判断和推理过程。如果上述分析能够成立,我们就比较容易达成如下共识:提高“学术理论性”的基本手段是对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适当运用,或者说主要是一种逻辑思维过程。


一篇论文的写作往往是基于很现实的原因,比如对某一个社会政治现象的观察与感受,或者来自某一杂志社的约稿,但该论文的学术理论性则必须依赖于一个系统而独特的理论分析框架。而要构建这样一个框架,我们必须首先从某一个核心概念的界定或重新界定开始,然后试图设定某两个(或多个)变量之间基于特定理论视角下的相互关系,随后尝试去测量和验证这种假设关系的正确性,最后进一步对这种被验证的关系或理论做出更大理论背景下的科学解释或说明。如果这些方面在一篇论文中都得到了充分考虑和实现,那么,它的学术理论性自然就有了保证。反之,人们就会得出其“学术理论性不强”或“理论深度不够”的判断(当然是指在正常情况下)。


强调这一点,绝非是说实践体验或现实观察对于“学术理论性”的提高无足轻重,而是说离开了独特理论分析框架的建构“学术理论性”将无从谈起。比如,欧洲政治研究者去过欧洲的已经有很多,而且许多人还不只去过一次,但大家不仅观察视角与实践感受十分悬殊,而且写出或发表的论文更是相去甚远(就学术理论性而言),逻辑思维方面的差异恐怕是更深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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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从历年学位论文答辩的情况看,研究生们经常发生严重混淆的一个问题是方法论(methodology)与研究方法(research methods)之间的差异。在论文导言中,大家往往只是列举所运用的个例与比较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实地考察与文献资料分析等具体性研究方法,但却缺乏一个明确的方法论意义上的设计。那么,二者的区别在什么地方,方法论设计对于一篇论文的重要性又是什么呢?   


“方法论”设计是一篇论文关于研究议题、分析框架、研究手段和研究目标等方面的预先规划与设计。换句话说,作为对一项已取得成功或实效的学术研究活动的报告与分析,论文必须交代清楚研究者所要探讨的学术问题是什么(即明确界定与描述自己的学术问题)、准备通过一个什么样的理论分析框架解决这一问题(适当理论框架的构建与设计)、在何种意义和程度上具备解决这一问题的条件(学术背景、客观环境和主观条件)、以及这一研究能够达到一个什么样的预期目标(规范性认识还是经验性判定等)。简化一点说就是,研究者提出的问题是什么、你准备如何解决或回答这一问题、你所拥有的解决或回答这一问题的条件有哪些、你预期能够将这一问题解决或回答到什么程度。


让笔者举两个自己的例子。2002/2003年,笔者在哈佛—燕京学社从事了“美国绿党政治比较研究”。该课题论证时的基本想法是对美国绿党政治与欧洲绿党政治做一比较分析。因而,笔者提出的问题是绿党政治在美国是否真的没有政治前途,基本理论分析框架是在选举政治的视角下看看美国绿党能否像欧洲绿党那样逐渐实现在地方/州政治层面上的突破,研究手段上除了燕京学社所提供的学术资源支持,最为重要的是自己已经从事了数年的关于欧洲绿党政治的研究经历,而研究目标则是对美国绿党政治的现状与近期前景有一个大致的把握。后来,这一研究方法论设计基本得到了落实,最大的调整是将美国绿党限制成为马萨诸塞州绿党,使之变成了一个更为严格意义上的个例分析。(参见《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5年第3期和《环境政治学》2006年第4期)2005/2006年,笔者在联邦德国曼海大学欧洲社会研究中心从事了“欧洲化进程中的欧洲绿党与欧盟民主研究”。该课题论证的基本思路是考察欧洲化进程中的政党(欧洲绿党)与欧洲联盟制度框架的民主化发展之间的关系。为此,笔者提出的基本问题是不断欧洲化演变的欧洲绿党是否已经成为一个像国家民主政治中那样运作的政党,基本理论分析框架是对欧洲绿党做一种像民族国家中政党那样的3个层面(纲领、组织结构和政治参与)的类比性考察,研究手段上德国洪堡研究基金提供了较为优越的便利条件,而研究目标则是对新成立的欧洲绿党做一种追踪性考察与大致状况判定。尽管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遗憾之处,这一研究方法论设计得到了较好地贯彻。(参见《欧洲研究》2006年第6期和曼海姆大学欧洲社会研究中心《进展中论文》2006年总第96期)


相比之下,“研究方法”是一些服务于这一总体思路和方法论的方法,或者说是一些具体的研究方法。因而,在一篇论文中,对于研究方法的选择来说,最为重要的是符合方法论意义上的整体性设计要求。也就是说,个例分析与比较分析、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实地考察与文献资料分析之间本身无所谓优劣高低,关键在于是否做到了恰到好处,并能综合性地运用。


就前文提到的两个例子而言,一方面,它们都运用了个例分析(马州绿党和欧洲绿党)、定性分析(基本概念的重新阐释与概念性描述)和文献资料分析(绿党政治文献与选举政治资料)的方法,另一方面,它们也在某种程度上运用了比较分析(美国绿党与欧洲绿党比较、欧洲绿党与成员国绿党和其他欧洲政党比较)、定量分析(选举政治中的相关数据)和实地考察(对绿党会议、竞选和议会政治参与的观察)的方法。或者说,正是多种研究方法的综合性运用,使得研究任务得以较顺利实现。


因而,研究方法论设计和研究方法选择是学术论文写作中两个不同的方面或要素。而笔者想强调的是,写作一篇论文时具体研究方法的选择与适当运用固然很重要,但至少同样重要的是有一个成功有效的研究方法论设计。而且,忽视后者或后者不成功的一个直接后果往往是使论文的“学术理论性”受到影响。笔者依然清楚记得,哈佛大学政府系“博士论文写作”讲座的第一堂课是从著名科学哲学家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讲起,其核心就是一个科学方法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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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学术论文写作中另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是论文的选题与结构安排。严格地说,学术选题(academic question)既不是简单指一个社会现实性难题(problem),也不是指一个公共讨论的话题(topic)或争论议题(issue),更不是指一个学术学科或分支学科名称(比如政治学或国际政治、欧洲政治),而是对经过一番理性思考与学术规范化后的变量关系的理论设定与经验考察。因此,应该很清楚的是,我们平时常说的“研究欧洲政治”或“研究环境政治”甚或“研究中国环境非政府组织”,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选题,而只是研究领域或方向意义上的大致性描述。至少,从这些研究领域或次领域出发,我们可以制作出十分不同的学术论文选题。


一篇论文的选题至少要解决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或者说包括3个相互衔接的步骤:问题的确定、变量关系的描述、变量的指标化及其测量。首先,确定准备讨论的问题是不是一个真问题。这至少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它是否包含着一对或一组变量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你能不能在这个问题描述后面添加一个问号。比如,中日关系研究就无法做到这一点,因而不是一个真问题,而中日关系中的“历史遗产因素”研究包含着后者对前者影响的假定,因而是一个真问题。二是它是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方面的判定显然要困难得多,因为它要更多地依赖研究者的学术背景与判断能力。人们有时说的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就是这个意思。其次,准确而科学地描述变量关系。将学术问题转变成为一组变量关系,看起来主要是形式的变化,但集中体现了研究者的理性思考能力与学术研究素质。比如,同样是针对中日关系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同社会阶层人士和不同学科研究者的观察视角与认识水平是很不一样的,而且同属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科的不同研究者也会有着不同的理解与概括,而只有那些能够对此做出一种既规范又新颖提炼的学者才能从事更深入的研究。最后,将两个基本变量(自变量和因变量)指标化并变得可以测量。为了研究的顺利和方便,我们必须尽可能使变量分解成可以分析和测量的指标,所谓可以分析的更多是指规范意义上的,而所谓可以测量的更多是指经验意义上的。比如,欧洲绿党这一变量可以指标化为理论纲领、组织结构和政治参与等3个指标,而其中的政治参与指标又可以具体化为欧洲议会代表数量、欧洲议会选举结果、欧洲议会决策参与水平等几个可以定量描述的侧面。


规范而科学的学术选题,不仅意味着一个良好的学术研究和写作基础,而且大致决定着一篇论文的结构安排。一般来说,论文的结构可分为如下几部分:方法论设计特别是关键性概念的界定(重新界定)和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问题的确定与描述、经验性事实与数据和理论性阐释。可以说,选题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不仅与论文结构的前几部分直接相关,而且对于最后部分的理论性阐释也有着重要影响。再举一个笔者写作的例子,《当代欧洲政党政治:选举向度下的西欧社会民主党研究》一书(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目的是考察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颇为流行的“社会民主主义”或“第三条道路”的现实政治影响。笔者先是将其转换成社会民主党选举结果与其政治意识形态更新(社会民主主义化)之间的变量关系,然后选择了西欧主要国家英国、法国和德国作为代表性实例,即考察西欧各国社会民主党的选举政治表现是否与其意识形态革新之间存在关联,因而成为一个可以操作的研究任务。也就是说,这样一个选题确定过程也就决定了该书的大致写作框架。


因而,无论对于篇幅相对较长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而言,还是对于一篇万字左右的学术论文来说,选题都是一项必须慎之又慎对待的工作,值得付出充足的时间与努力。正如笔者已指出的,一旦选题确立(无论成功与否),一篇论文的结构也将随之确定。更为重要的是,论文成文后的修改往往只是结构微调与文辞修饰意义上的,很难触及选题设计与理论分析框架层面。换句话说,那时一篇论文的学术理论水平已难以实质性改变。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讨论主要是围绕如何认识与提高学术论文的学术理论性而展开的,而且更多是局限于笔者自身的一些感悟与经验,既谈不上任何意义上的普遍性,也难免有偏颇与偏执之处。更何况,学术论文写作就像学术研究本身一样,“条条道路通罗马”,并不存在任何绝对性的“一定之规”或“八股经”。如果本文的讨论能够使研究生同学更自觉地意识到学术理论性及其提高的重要性,笔者的目的就已达到了。


本文来源:《山东大学研究生学志》第26期方家导航”栏目

图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朱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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